? ? 日前,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《關于取消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》,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,在全省范圍內取消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,合并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,將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服務性收費,停收國家設立的財政票據工本費項目,合計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15項。至此,我省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僅13項,成為全國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最少的省份之一。
2013年,我省經過兩次清理和3次發文規范,共計取消和停征行政事業性收費55項(含國家項目和省級項目),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約4億元。
取消的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
公安部門收取的“補辦居住證工本費(成都市)”
人社部門收取的“檔案管理費”
財政部門收取的“會計電算化考試費”
住建部門收取的“市政設施賠償費”(不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)
住建部門收取的“綠化異地建設費(成都市)”
交通部門收取的“補辦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工本費”
農業部門收取的“境外引種疫情檢測植物檢疫費”
鐵路部門收取的“鐵路運輸物資安全管理費”
合并的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
將人社部門收取的“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定費”合并到國家項目“職業技能鑒定費”中
住建部門收取的“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”合并到國家項目“房屋所有權登記費”中
教育部門收取的“普通高校預科費”合并到國家項目“高等學校學費”中
糧食部門收取的“糧油儲存品質檢驗費”合并到國家項目“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”中
有關部門收取的“培訓費”合并到國家項目“培訓費”中
停收的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
財政部門收取的“財政票據工本費”
轉為服務性收費的項目
計生部門收取的“病殘兒醫學鑒定費”